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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机指南

    边检须知

天津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主要职责(服务指南):

对出境、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1. 对出境、入境人员及其所持护照、证件的检查。我国法律规定,凡经我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入出我国国境的中外籍人员,均需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其中包括:中国公民出入境(因公、因私出入境人员,台、港、澳同胞往来大陆和华侨回国、出国人员),外国人出入境(因公、因私出入境人员);中外航空公司机组人员,中外航运公司船员。

2. 行李物品检查。口岸边防检查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对一定范围的出入境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所载运的货物实施检查,防止出入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爆炸器材、情报、机密文件等出入国境。

3. 交通运输工具检查与监护。在我国开放口岸由边防检查机关对入境、过境、停留、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与监护的行为,打击偷渡、走私、贩毒、贩枪等违法犯罪活动。

4. 对口岸限制区域进行警戒。在国家开放口岸为保障边防检查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特划定口岸管理区域,在管理区域内由边防检查机关进行警戒,以维护口岸出入境秩序。

5. 对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的人员的处罚。边防检查机关在实施检查中,对违反我国出入境法律、法规中禁止性条款,或不履行我国出入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6. 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载和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实施检查管理。

7. 对上下外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依法进行管理。

8. 参与处理口岸突发事件。

9. 制发、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专用印章、文书。

10. 其它任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边防检查机关实施边防检查中,查控、查询出入境人员记录;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及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统计;签发边防检查相关的证件;办理口岸签证;实施边防检查收费。

温馨提示
  • 旅客在提取行李时如发觉异常,应在行李提取区域内将行李打开进行查看,并立即与行李查询人员联系解决,提供行李条作为依据。如旅客已携带行李离开行李提取区域,则不再受理。
  • 旅客托运小动物需事先征得承运人同意,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托运时应将小动物放置在专门的笼子中,小动物逃逸、伤残或死亡,责任由托运人自己承担。托运小动物不能享受免费行李额。
  • 旅客接受安检前应将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特别是打火机(火柴)、液态物品、金属物品等。厚重的衣物或随身的钥匙、手机等提前脱下或取出,有利于快速通过安检。
  • 液态物品包括:饮品,如水、饮料、汤、糖浆;香水,乳、霜、膏状日化品;喷雾及压缩容器,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隐形眼镜药水;凝胶类产品及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 禁止运载文物、毒品和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以保证运输安全,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
  • 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允许头等舱旅客免费托运40公斤,公务舱旅客免费托运30公斤.经济舱旅客免费托运20公斤行李。
  •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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