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填写《旅客订座单》;
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并填写《旅客订座单》。
2.客票
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3.儿童票
已满两周岁不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票,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4.客票有效期
国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5.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6.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和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明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其责任。
7.乘机
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飞机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8.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9.健康
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须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并事先经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的同意,方可购票乘机。
10.误机
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客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造成不能乘机,误机旅客应在原航班起飞时间次日中午12时以前进行误机确认。旅客要求改乘后续航班,按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11.退票
旅客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出票地,根据各航空公司相关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手续。
12.伤害赔偿
承运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3.旅客保险
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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