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服务设施
Service Facilities
失物认领
失物认领公示说明:
1、失物保存期限
a、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失物自发布认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b、开封食品、生鲜水果或发霉变质异味物品,为避免污染环境,视情况处理;
c、遗失充电宝、锂电池保存时间为1个月。
2、认领须知:
a、若您在天津机场航站楼内遗失物品,请在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或致电航站楼失物认领处查询,服务电话:022-24906385。
b、失主在认领遗失物品信息时,须详细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遗失地点。
c、失主亲自领取失物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d、委托他人领取失物时,需携带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失主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3、您可登录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airports.org.cn)在首页中查找“失物认领”模块,或直接登陆查询链接:(http://www.chinaairports.org.cn/swzl/toSwzlListView.do),此网页涵盖全国各地机场遗失物品公布信息,天津机场失物认领处每天会更新接收到的遗失物品信息,您可自助检索查询。
4、服务监督电话:022-96678
